新華社廣州3月12日電(記者楊淑馨)日前,廣東省司法廳印發(fā)《關于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yè)合作區(qū)開展中外律師事務所聯營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將于3月14日正式實施。
《實施辦法》分6部分,共29條,明確了符合條件的中國律師事務所可與符合條件的外國律師事務所,按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在前海合作區(qū)內實行聯營,以分工協作方式,向中外客戶分別提供涉中國和外國法律適用的法律服務,或合作辦理跨境和國際法律事務。
中國律師事務所申請參與聯營試點,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成立滿5年;采用合伙形式;有專職執(zhí)業(yè)律師50人以上;具有較強的法律服務能力,內部管理規(guī)范;最近3年內未受過行政處罰或行業(yè)處分;近3年內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及律師隊伍保持相對穩(wěn)定;總所設在廣東省內,或設在其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且在廣東省內設立分所。其中,中國律師事務所分所不得作為聯營一方的主體申請聯營。
外國律師事務所申請聯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在其本國合法設立,且沒有因違反律師職業(yè)道德、執(zhí)業(yè)紀律受過處罰;已在廣東省設立代表機構滿3年,或已在其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立代表機構滿3年且已在廣東省設立代表機構,已設立的代表機構近3年內未受過中國監(jiān)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其中,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不得作為聯營一方的主體申請聯營。
前海是目前廣東獲準開展中國律師事務所與外國律師事務所聯營試點的唯一地區(qū)。試點工作的開展將有利于進一步提升前海法律事務對外開放水平,吸引和聚集更多優(yōu)秀的境外法律服務人才來粵執(zhí)業(yè),打造廣東涉外法律服務高地,加快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huán)境,在粵港澳大灣區(qū)建設中發(fā)揮示范引領作用。
責任編輯:游洋 校對: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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